
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嚴益唯述評
又到年底,“清欠”再次成為中國職業足球繞不開的關鍵詞。2009年年底,中國足協把一條“紅線”寫進轉會規則:俱樂部一年內累計拖欠工資或獎金超過三個月,球員就有權獲得自由身。那像是一聲鄭重的宣告——欠薪已經嚴重到足協必須更主動地“下場”介入的地步。
然而,16年過去了,欠薪仍繼續發生,反復牽動著職業聯賽的神經。更耐人尋味的是:足協“清欠”工具箱里的工具越來越多,卻始終難以讓“止欠”成為穩定常態。問題根源出在哪?根治欠薪這一頑疾的解藥究竟存不存在?回答這個問題之前,不妨先打開這個工具箱,看看它是怎么一步步被塞滿的。

(中足聯公布的第一批完成債務清償的名單中,北京國安并未在列。)
一、開箱:足協清欠工具有哪些
工具箱最早裝進去的,并不是今天大家耳熟能詳的“準入大閘”,而是一座“警鐘”——用合同后果倒逼俱樂部按時履約。2010年開始執行的《球員身份及轉會暫行規定》寫得很清楚:俱樂部一年內累計拖欠球員工資或獎金超過3個月,球員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,獲得自由身。它要表達的不是“稍微拖一拖沒事”,而是把欠薪的后果擺在臺面上:你拖欠,就可能失去球員,也可能引發連鎖反應。
這座“警鐘”,像給職業聯賽裝上一套剎車系統,試圖遏制已經失控的欠薪現象。但很快人們發現,它對個體維權有用,卻很難單靠這一招改變整體局面。它更像一聲警報,提醒球員“你可以跳車”,卻難讓俱樂部在欠薪的道路上“把車速降下來”。現實中,“三個月”很快被演變成一條可計算的時間線:臨近紅線就先發一點、拖一拖、簽個分期,把壓力往后推。
更麻煩的是,過去在一些欠薪案例里,還出現過“把錢拆成兩本賬”的做法:備案合同寫得相對清晰,真正的大頭以津貼、補充約定等方式留在合同外。球員要在仲裁里證明“那筆錢本來也該發”,難度并不小。這聲警鐘能幫個別球員“脫身”,卻很難讓整輛車長期按規矩行駛。
于是,工具箱開始加裝上“準入大閘”。大致從2015賽季準入開始,“工資獎金是否清償”被更明確地放進準入門檻:你欠薪,不只是可能輸仲裁,更可能直接失去新賽季參賽資格。欠薪從“勞資糾紛”變成“生存題”。同一年,“準入審查”寫進《中國足球改革總體方案》,俱樂部對準入的敏感度明顯提高——欠薪不再可以低成本地“拖一拖”,搞不好要把“明年入場券踢沒了”。
再往后,外部壓力接力。2017年前后,亞足聯對逾期欠款與材料審查更嚴,國內層面中國足協的點名督促與限期整改也隨之強化。欠薪從“俱樂部內部能否消化的問題”,上升到“可能影響亞冠資格與中國職業足球形象”的大麻煩。俱樂部欠薪,成了職業聯賽繞不開的一道“信用關”。
2018年底開始,治理思路又往“控風險”邁了一步:限制薪酬、總支出、注資、虧損等,大家熟悉的各種“帽”逐步成形。目的很簡單:既然成績壓力下容易軍備競賽、失控燒錢,就先把支出上限按住,把系統性風險降下來——與其等欠薪出現再清,不如先把最容易把自己拖入困境的投資沖動按住。
此后,準入規程越來越像一個固定流程:審材料、出公示、收異議、再復核;清欠名單分批公開,“誰過關、誰沒過關”也逐漸成了中國職業足球的年底壓軸戲。如今,工具箱看上去琳瑯滿目:紅線、仲裁、準入閘門、清欠公示,再加一堆“帽子”……幾乎能想到的手段都上了。
但工具越多,現實的拷問也越讓人困惑:欠薪為何還是止不住?
二、追問:為何年年清、年年欠
說白了,欠薪之所以“年年清、年年有”,并不是因為工具不夠,而是因為它們容易被三股力量抵消:上有政策、下有對策;流程有窗口、現實可周旋;現金流一緊,最先被拿來“頂一頂”的,往往就是工資獎金。
第一,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。實踐中,紅線也可能被“操作化”。最典型的就是“三個月”的期限:它原本是觸發權利與后果的門檻。到了2015版規則,條文里不再寫死“三個月”,而是改為“經相關部門認定”的口徑,球員可以主張單方終止合同。本意是讓執行更順,但在行業的對策里,“三個月”卻被故意解讀為“拖三個月不算欠薪”。紅線本來是提高違約成本的,結果在一些場景里反而被當成“安全區”,把規則中的紅線變成“卡線操作”。
第二,流程能解決復雜現實,也會帶來可周旋空間。準入審查像年底查賬:只看一個節點;名單公示像交作業;期間還有補材料、申訴、復核的機會。再加上分期、延期協議這些現實做法,欠薪很容易被拖成一場“先過關、后慢慢還”的流程戰。久而久之,俱樂部容易形成一種預期:只要在節點前把問題處理到“能過關”,賽季中拖一拖似乎也能周旋。
這也解釋了同一份清欠名單為何總能引發兩種疑問:一邊是“誰沒上榜,是不是出事了”;另一邊是“誰上了榜,是不是就真沒問題了”。以國安為例,本賽季圍繞“延遲發薪”的討論一直存在,但由于準入審查的時間口徑與“拖與欠”的邊界并不總被外界清晰理解,沒進首批名單未必就等同于“問題嚴重”,也可能只是時間節點、流程推進等因素疊加后的結果。再看蓉城,外界也曾對個別債務提出質疑,但當債權人認可“正在履行流程”,俱樂部仍可能被納入首批公示名單。名單當然重要,但它更像一張“年度截屏”,很難替代一段“連續視頻”。信息不對稱一旦長期存在,就容易形成觀感上的信任落差,也就更容易削弱“清欠”這件事的權威感。
第三,也是最根本的,欠薪的土壤是俱樂部脆弱的現金流。中國職業俱樂部的老問題就是造血不足:比賽日、轉播分成、穩定商業收入、青訓球員交易等主營收入,往往覆蓋不了支出;資金來源又高度依賴單一投資人輸血。行業景氣時輸血充足,行業下行時輸血收縮甚至斷流,現金流壓力就會迅速傳導到俱樂部。工資獎金通常是最大的成本項之一、也最容易被延期,于是就成了短期“緩沖墊”。
廣西平果的經營困境就是一個提醒:近些年流行的一些看上去“有資源兜底”的地方支持模式,也不一定是保險箱。短期集中投入、沖成績、引流,一旦產出效果達不到預期,俱樂部很難持續承擔“城市名片”的角色,財務風險反而會被放大。江蘇蘇寧、廣州FC的結局則讓人看到:金元足球帶來過一時繁榮,但當金主離場,歷史債務足以壓垮俱樂部。當過去投入被記成俱樂部債務、而俱樂部又無法造血,新投資人自然不敢輕易接盤。即便有了新東家,如果主營現金流依舊匱乏,歷史負擔仍然可能成為隨時壓垮俱樂部。欠薪從來不只是當季問題,很多時候是多年結構性風險的集中爆發。
這也是為什么這么多壓縮支出的“帽子”也無法根治欠薪。帽子能壓上限、降風險,但解決不了“怎么賺”。當主營收入依舊偏弱、投資人依舊單一,花錢再省,也可能在現金流波動時出現欠薪。更現實的副作用是:治理如果過度集中于“年底過關”,俱樂部就會越來越擅長“過關策略”,而對主營收入這種來錢慢、需要長期耕耘的領域投入不足。

三、解藥:節流要動態,開源是根本
既然病根在現金流結構,解藥也必須是結構性的:不是再多加幾件“節流工具”,而是一套“節流與開源”同時發力的組合,并把兩者關系擺正——節流是止血,開源才是治病。帽子可以存在,但它應當升級為“跟收入與現金流掛鉤的護欄”,而不是一刀切的行政上限。
先說節流。工資帽、投入帽并非沒有意義,它們能抑制軍備競賽,降低系統性風險。但更聰明的節流,不是把俱樂部按住不動,而是把支出紀律和可持續收入聯動:俱樂部能花多少錢,不取決于誰更敢燒錢,而取決于你能穩定賺到多少錢、現金流有多健康。讓俱樂部“按賺的錢花錢”,而不是“按目標成績賭未來”,欠薪的誘因自然會下降;也能讓主營收入更強的俱樂部,在合規前提下有更大的投入空間。
值得一提的是,2018年底中國足協推出各種“帽子”時,政策表達里其實已經提到“財務平衡”:統一記賬規則、設定盈虧線、引入第三方審查并公開基本財務數據。只是這套思路更多還是通過“管虧損、管支出”倒逼經營;到2019版財務監管規程,又把重點放在“把賬做真、把口徑做齊”。方向沒錯,但要把“開源”變成能考核、能追責的硬約束,還需要更進一步。
12月3日中足聯發布的新政總體延續原來的思路:時間表從準入規程正文里抽離,改由后續通知明確,操作更務實;同時把三級聯賽梯隊數目由足協2023年規定的“6/5/4”調整為“5/4/3”,并將女足隊伍建設統一設為C級(倡議級),回應了俱樂部“減負”的呼聲——這一輪新政為俱樂部減負的意圖明顯。值得一提的是,新規還新增了俱樂部商務官、球迷事務主管等專職崗位,說明中足聯開始更重視俱樂部的商務開發與球迷服務;這至少釋放出一個信號:中足聯正把“經營能力”納入準入體系的考量。但僅靠增加兩個崗位顯然還不夠,而從財務約定指標到各類限額口徑的細化來看,這一輪依舊更偏“節流”與“把賬做真”,對如何把聯賽與俱樂部的經營收入做大,仍缺少更硬的制度抓手——這也正是“開源為何更關鍵”的討論空間。
從足協到中足聯清欠工具箱里真正缺少的,是一套“引導俱樂部增加主營收入”的組合工具。光喊“提高經營收入”,俱樂部很容易當成口號;要讓欠薪退出主線敘事,就必須讓開源變成硬指標:例如設定并逐年提高“主營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”,引導俱樂部把造血能力做起來,讓主要收入從單一輸血轉向經營性收入。一旦經營現金流更穩定,工資就不再是“拖欠換時間”的融資工具,而會回到“按約兌現”的剛性約束。
當然,只給一個比例也不夠,最怕的是“下有對策”,把單一投資人的輸血包裝成“主營收入”:關聯方贊助虛高、冠名抬價、簽了合同錢卻沒到……都能把賬面做得很漂亮。因此監管必須盯住“收入真實性”:不只看合同寫了多少,更要看錢有沒有真的到賬、價格是不是接近市場水平,尤其是關聯方贊助要查得更嚴,防止把輸血偽裝成經營。把漏洞堵住,指標才不會變成新一輪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對策”。
同時,這個解藥也不能只給俱樂部服用。中足聯對聯賽的經營質量同樣關鍵:轉播與商務開發、權益釋放與服務、比賽日產品供給、聯賽分紅機制,決定了俱樂部主營收入的上限。聯賽經營做不上去,讓俱樂部單打獨斗提高主營收入占比就容易變成空中樓閣;反過來,俱樂部經營能力弱,聯賽產品也很難做大。根治欠薪終究是一項系統工程:準入繼續做總閘門,仲裁與紀律繼續提供硬后果,更重要的是把俱樂部從輸血結構推向造血結構。
所以,如果要把“清欠”真正升級為“止欠”,至少有三件事值得盡快制度化,足協及中足聯的制度工具箱里還需要補上“三大件”。
第一,把“到底什么時候算欠薪”說得更清楚、更透明。把“合同約定到期就該付”與“觸發解約權/處罰的門檻”區分開,減少灰區敘事滋生空間。
第二,把“分期協議”從“過關材料”升級為“可追責的承諾”。允許協商不等于允許無限拖延。對延期協議設置更可預期的披露、履約節點與懲戒聯動:一旦逾期不履約,自動觸發更強的注冊限制或準入后果。讓協議不是擋箭牌,而是清欠的倒計時。
第三,把“財務平衡”從管虧損再往前推一步,真正落到“把主營收入做實、把現金流做穩”。節流可以繼續,但支出上限應當越來越取決于可持續主營收入;同時把“收入是否到賬、是否合理、是否接近市場價”作為監管重點,堵住把輸血包裝成收入的通道。只有這樣,俱樂部才會被迫把精力從“過關策略”轉向“經營能力”。
一言以蔽之:欠薪治理的目標不應停留在“年底把賬清掉”,而應當讓俱樂部全年具備按時發薪的現金流能力,讓欠薪成為高成本、低收益的冒險,而不是可操作、可周旋的策略。“清欠”才會從年年熱點,真正走向治理的終點。